黄梅县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积极探索,通过在县信访局设立涉法涉诉服务窗口,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,为推进“诉访分离”、促进阳光信访进行了大胆尝试。
一个窗口受理。年初,县委、县政府出台了《黄梅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办法》,在县信访局设立涉法涉诉服务窗口,作为接待信访群众“第一站”,对来访群众的诉求进行初步研判,属于涉法涉诉的则由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,如果属于其它信访事项的则移交到县信访接访中心进行接待,在源头上有效甄别“诉访分离”。
一套专班服务。为提高服务效果,黄梅县整合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、律师协会等单位骨干力量组成涉法涉诉服务窗口专班,通过定人定岗定期,轮流进驻服务窗口的方式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同时,对窗口工作专班人员实行信访局、本人工作单位联合考核制。
一项机制运行。通过在不断实践中,逐步规范《黄梅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工作机制》,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流程。截至目前,为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200余人次,诉访分离120余批次,不仅提高了信访效率,缠访闹访明显减少,更重要的是让群众“信法不信访”的观念有了明显转变。